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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小红山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概算审核(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4451220070157582401181271 成交金额
招标单位 饶平*****革局 招标联系人/电话
中标单位
湖南**********公司
中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湖南***************公司 代理联系人/电话
  •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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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经济开发区小红山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期)概算审核
  • 采购项目名称:
    ****港经济开发区小红山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期)概算审核
  • 采购项目编码:
    *************************
  • 项目业主: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服务机构:
    ****
  • 合同名称:
    ****港经济开发区小红山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期)概算审核
  • 合同编号:
    *************************
  • 合同总金额:
    ¥**,***.**元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履约人员:
  • 合同服务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 服务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承担清单内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场地内软地基处理,建设标准厂房、服务综合楼,同时配套建设电梯工程、室外****配电工程、室外给水及室外消防系统、雨水、污水连接市政管网、室外照明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室外混凝土地埕硬化、围墙及大门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概算为*****.******,建设范围约**亩,项目分为*期进行建设。
  • 合同附件

****县发展和改革局
****-**-**

金额确认协议书
****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我方于本平台上委托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审核****港经济开发区小红山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期)(项目代码:
****-******-**-**-*****概算)。该项目送审总投资
*********元,原定结算价为*****元,因严格按照《项
目概算审核费用费率表》重新计算后,结算价按*****
元为准,现经双方确认,作出更正。
甲方:****县发展和改革局(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港经济开发区小红山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期)
委托人:****县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人:****
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咨询人),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造价准确,选择咨
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经过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下述咨询服务
事项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名称:****港经济开发区小红山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期)
*.项目地点:****市****县
*.服务类别:概算审核
*.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且.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合同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计
取方法:收费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粤价函
[****]***号文)》计算咨询费用,该费用已按有关文件下浮。)
*.咨询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并提交成果报告及发票后,按程序办理付款。
*、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份,咨询人*份。
(签字页)
管理有限
委托人:咨询人:
工程项目
(签字或印章)(签字或或印章)龙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签字或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签字或或印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合同签订时间:**
年年*月**日
*
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方,以
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日”是指任何*天*时至第*天*时的时间段。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
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
方规章。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
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
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
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
**条、第**条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
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
委托人的义务
第*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人的协调,为
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
有关的资料。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
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
转送。
第*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
权利: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
报告。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给
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
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
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步约定相应延长合
同有效期。
第**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
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
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
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
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
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
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
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条当事人*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
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
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
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
付。
第***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
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
付期限最后*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
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
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
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
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
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
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
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计价办法详见附加协议条款。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
息资料等。
第*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委
托人应在造价咨询工作开始前提供需要的各种资料。
第*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
书面答复。
*
授权委托书
****县发展和改革局:
兹授权****作为我公
司委托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办理****港经济开发
区小红山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期)(概算
审核)的造价咨询收款事宜。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公司办理有关收
款、代开发票事项。授权期限以合同签订日起至收到项目全部款
项为止。
项目管
授权单位:湖南筑龙工程资自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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